(一)目的
为了规范实验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实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实验安全事故,根据《实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学校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操作中发生责任人和协议方、第三方的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
(三)引用文件
《实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职责
1.学院负责人负责向政府安监部门和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告发生的一般以上(含一般)实验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2.中医学院负责向校负责人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并配合上级调查组的事故调查;
3.各部门负责人向中医学院院办及保卫处报告部门发生的事故,并保护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4.所有人员都有向其领导报告事故(包括本人或其他人的)并参保护事故现场、事故救援和配合事故调查的义务(你所知道的)。
(五)内容与要求
1.事故分类 根据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实验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的伤害。
1.6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后,经医务部门出具休假证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1.7未遂事件,指因工作相关的事件,虽未造成伤害,但是在不同情况下有可能会造成伤害事故。
2.事故报告和响应
2.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及中医学院领导等有关人员,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学校领导。
2.2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于24小时内将事故分析及填报的《人员轻伤事故登记表》上报至中医学院办公室。
2.3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部门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向生产技术处或公司领导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在2 4小时内初步查明原因、责任,一周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中医学院。
2.4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后,当班负责人(或事故实验室负责人)要立即向基础实验中心主任及学院报告,学院要在1小时内向学校领导汇报,由政府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5火灾发生后,最早发现者要组织附近人员利用现有工具展开灭火,并以最快捷的通讯形式向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
2.6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造成严惩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7中医学院接到事故报告,要对上报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要清楚、完整。
2.8中医学院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部人员以最快方式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助,并及时向学院及学校领导报告。学院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事件响应程序。
2.9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由主管安全的院领导发布响应命令,并成立救助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实施救助。各部门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展开救助工作。
2.14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必须做到:
2.14.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损失。
2.14.2重伤以上伤亡事故要认真保护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或随意清理,在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恢复现场。
2.14.3立即组织交通工具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救护。
2.1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1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15.3事故的简要经过; 2.15.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2.15.5已经采取的措施;
2.15.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1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调查
3.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
3.2按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分级进行组织调查,其分工如下:
未遂事故:事故部门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和事故班组人员进行;
损失工作日事故:由中医学院组织事故单位和其它有关处室人员进行;
死亡及以上事故:呈报学校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按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进行。
3.3 参加调查的人员中必须有1-2名员工代表。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调查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4参加调查的人员必须是书面任命和经过事故调查知识培训的人员。事故调查知识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3.4.1访谈技巧;
3.4.2证据收集和保留;
3.4.3原因分析技术;
3.4.4调查报告书的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3.5调查人员所需的装置、设备由生产技术处负责。
3.6 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3.7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性事故、非责任性事故、破坏事故。
3.7.1责任性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3.7.2非责任性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不可抗拒力或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导致的事故。
3.7.3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8事故调查的程序:
3.8.1事故通报。
3.8.2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3.8.3事故现场处理。
3.8.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3.8.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3.8.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3.8.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3.8.8事故图(表)的绘制。
3.8.9事故原因的分析。
3.8.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3.8.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3.9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3.9.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3.9.2受伤害的人员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9.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情况、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
3.9.4事故的后果及事故的经济损失;
3.9.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间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现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3.9.6受害人员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班组长、工段长、分厂领导、安全员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3.9.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与管理办法等;
3.9.8实验操作中有无安全措施及交底;
3.9.10事故现场的实例和照片。
3.10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必须做到:
3.10.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损失;
3.10.2重伤以上伤亡事故要认真保护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或随意清理,在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恢复现场。
3.11为查明事故的有关情况,调查组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3.11.1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检查现场防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的线索,要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绘制现场图;
3.11.2索取有关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伤亡情况报告和经济损失报告;
3.11.3对当事人员、在场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词,了解事故前生产情况、发生事故和发现事故以及事故抢救情况。这一情况必须在有关人员对事故记忆犹新、受外界干扰较少情况下进行;
3.11.4对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施、物质材料,如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应在有关技术或科研部门的参与下进行鉴定。
3.11.5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议和拟定防范措施,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允许不同意见争论,以事实为依据,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对事故的机理、作用过程及防范措施,必要时要进行试验或模拟试验。
3.12事故调查采用现场调查、询问和会议讨论等方法进行。
3.13形成调查报告前,调查人员要与事故相关的人员召开会议,将调查结果与与会人员进行交流。
3.14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最后逐一采取措施。直接原因是指最接近事故发生的时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物质技术和人为两个方面原因;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就是间接原因或称管理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15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议和拟定防范措施,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允许不同意见争论,以事实为依据,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
3.16要求在7天内拿出事故报告。
3.17所有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绘图、照片、事故调查的证言和会议记录材料以及事故鉴定、试验报告最后都应归入事故档案。
3.18中医学院要对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3.18.1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18.2对于发生的未遂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向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汇报,并在公司范围内交流,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事故责任分析
4.1在查清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其目的在于使事故责任者、责任部门和群众真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4.2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4.2.1因实验操作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实验操作者者负责;
4.2.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4.2.3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4.2.4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4.2.5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实验的责任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4.2.6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4.2.7因设备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设备安装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4.2.8因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生产(工程)组织者负责;
4.2.9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部门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4.3凡是发生下述人身事故的, 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3.1员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4.3.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4.3.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时,不能保证安全就指令开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4.3.6对事故熟视无赌,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4.3.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3.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4.4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4.4.1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4.4.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做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4.4.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4.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4.5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4.4.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4.5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也要区分情况,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
直接责任者:系指对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
主要责任者: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
4.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以后,向上一级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5.事故的结案
5.1 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事故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
5.2伤亡事故由下列部门批准结案:
未遂事故由生产技术处批准结案。
损失工作日事故:由校领导及院领导批准结案。
死亡事故:由校部门及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批准结案。
5.3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分级全部归入中医学院处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5.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一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上级部门批准后,对事故的处理意见要以安全例会、事故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布。
5.5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规定的程序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现场人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真相、不配合甚至阻挠调查人员进行正常调查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在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调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调查处理结果产生偏差,对有关调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6.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的规定
6.1为了掌握安全实验状况,找到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对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做如下规定。
6.2事故事件的统计与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要作用,做好事故事件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可以提高中医学院的安全管理水平。
6.3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4中医学院每月月末要对本月发生的全部事故事件根据事故事件类别进行统计和分析。统计过程要做到项目齐全,范围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完整,方法合理。分析过程要做到数据合理、有针对性,数据有可比性,确定了事故事件发生的规律和趋势。
6.5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的基本程序:事故事件资料的统计调查——加工整理——综合分析。
6.6事故事件分析应从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事故原因、种类;
每部门事故、事件;
伤害发生的时间特性;
伤害发生的地点;
致害物;
伤害部位;
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
哪一阶段的雇员;
原因分析;
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
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
工伤事故率分析;
事故、事件费用分析;
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
6.7事故事件统计和分析结果要形成文字书面文件。
6.8中医学院年底要对全年发生的全部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与上年的统计与分析结果进行对比。
6.10每次统计和分析完成,中医学院要将结果存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汇报,并以安全快报的形式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