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1  目的

为了推动中医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鼓励实验操作员及学生的良好安全实验操作行为,惩戒不良安全操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医学院各部门、全体员工及学生


3  工作程序及奖惩规定

3.1中医学院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月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

3.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3中医学院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实验操作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3.3.1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实验防护用品(防护服、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护目镜等)的责任人员处罚

3.3.1.1发现实验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20元/人次。

3.3.1.2发现领导在实验室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40元/人次。

3.3.2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

3.3.2.1发现在危险源旁进行实验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100~1000元/次。

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300~500元/次。

3.3.2.2对将化学药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者,罚以100元/次。

对违反安全实验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

3.3.3实验操作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相关人员200/人次。

3.3.4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100~200元/次。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扣100元、实验室负责人扣工资50元,

3.3.5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3.3.5.1实验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或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500元/人次。

3.3.6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

3.3.6.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元/次。

3.3.6.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3.7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

3.3.7.1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300~500元/次。

3.3.7.2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元/次。

3.3.7.3在禁止吸烟区域(试剂库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元/次。

3.3.8对违规用电处罚

3.3.8.1在重点防火部位、实验室、仓库库房等区域,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次。

3.3.8.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8.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8.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 100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3.3.9对安全活动、安全自查不到位的处罚

3.3.9.1中医学院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他职能部门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召开部门安全例会及安全行为观察活动;公司布置的其他事项。

3.3.9.2对于中医学院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要求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人员,一般实验人员10绩效分/人次,实验室负责人20绩效分/人次。

3.3.10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

3.3.10.1一般轻伤事故处罚

⑴ 造成一般轻伤事故、火灾事故、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的直接事故责任人,扣罚300~500元/次。

⑵ 事故的相关、间接管理责任人员的处罚,分别扣罚200~400元/次。

3.3.10.2重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处罚

⑴ 造成重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等,对直接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罚,扣罚200-3000元/次(视责任比例及损失程度)。

⑵ 事故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罚,处罚100~1000元/人次。

3.3.10.3死亡事故处罚

⑴ 对造成他人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罚,扣罚直接事故责任人3~6个月岗位工资的50%。

⑵ 事故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罚,由学校安委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

3.3.10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不配合或隐瞒事故超过规定时间不报的每次扣部门主要领导扣500元。

3.4中医学院每月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5安全实验专项奖励资金来源

3.5.1从中医学院科研平台提取安全实验专项费用。

3.5.2安全处罚资金。

4 本制度适用于中医学院

5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医学院